印尼发布新规(PMK52/2026号规定), 9月29日正式生效,首次针对可重复使用包装出台独立的临时进出口制度。
过去这类包装只能用通用临时进口规则,
现在单独明确了许可、免税、期限、申报和处罚标准, 对常用周转箱、金属料架发货印尼的汽车零部件、机械设备、电子制造等影响不小。
这些包装能享受政策
可循环包装,指用于包装、保护、储存货物,可反复使用的器具。
常见品类:
可循环塑料周转箱;
金属料架、零部件运输架;
可回收托盘;
重复使用的包装笼、包装箱;
专用运输包装器具
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,是同时满足:
1、使用后功能、形态不被消耗
2、使用过程中无实质性形态改变
以下不适用:
普通海运集装箱、一次性纸箱、一次性木托、消耗性包装,都不在此列。
能免关税、免保证金
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包装临时进口印尼,可享受:
PS:以“临时进口、后续再出口”为前提,不是直接给印尼客户就能免税。
具体操作
进口前必须先通过印尼CEISA海关系统申请许可,申请资料包括:
许可规则:
优惠力度大,但要注意的事项却不少
另外,新规生效前已办理的通用临时进口许可证,不会立即作废,可继续有效最多6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