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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开始,货到港,不是谁想提就能提

2026年04月03日 11:16

众所周知,外贸出口里,

有很多烦心事,

不是出在船上,也不是出在海上,

而是出在最后那一步——提货。

货到港,

谁来提?

凭什么提?

拿什么提?

是记名的?

不记名的?

还是电子的?

很多纠纷其实都不是因为货没到,

是因为到了以后,

谁该拿、谁能拿、谁拿错了,后面开始一地鸡毛。

一旦放错货、提错货、无权提货的人把货拿走,

后面可能变成直接损失。

5月1日正式实施的,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,里面有提到这件事,

把承运人交付货物这一步,写得更细,

新法第八十七条直接把几种情况拆开来讲:

记名提单,凭提单向记名收货人交付;

指示提单,凭提单向被背书的提单受让人交付;

不记名提单,或者指示提单经过空白背书的,凭提单向提单持有人交付;

如果是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,就向电子运输记录的持有人交付;

其他情形,则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向收货人交付

很多人把“提货”当成操作流程,而不是权利判断。

流程是:货到了,安排人去提。

权利是:这票货,法律上到底该交给谁。

看起来差不多,出事时完全不是一回事。

这次真正影响到的,

是很多外贸人的那个“差不多就行了啦”的老习惯。

以前不少人觉得提单就是提单,写上去就行。

现在要记住的就是2句:

货到了港,不是谁想提就能提;

单证怎么写,后面谁有资格拿货,差别真的很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