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税务局(LHDN)对e-Invoice(电子发票)做了一轮更新,
一边明确表示“跨境交易同样要开e-Invoice”,
另一边把强制实施的营业额门槛从50万令吉提高到100万令吉(约172.34万)。
马来西亚卖家对海外客户开票时,
也要向LHDN提交电子发票,
只是抬头信息不再是本地税号,而是改为填出口相关信息;
当马来西亚买家向境外供应商采购(包括在境外电商平台下单),
在很多情况下需要由本地买家自己自开发票(self-billede-Invoice)来记录这笔费用。
另外,
马来西亚内阁在2025年12月6日已同意,
把电子发票强制实施的营业额门槛从50万令吉提升到100万令吉。
原本计划在2026年7月上线的“第5批”(营业额50–100万令吉)强制阶段基本等于取消。
对部分新成立、营业额在100万以上的企业,
强制时间也顺延到2026年7月1日之后。
如果你在马来有公司、仓库或团队,哪怕客人是海外买家,
只要这笔交易和你的马来实体有关,
大方向上都要进入电子发票体系。
门槛提到100万,看起来是“放松”,
但本质上是给小企业多一点缓冲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