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鹏远外贸分析 | 做FOB的要注意,5月1日起,货到港没人提,亏的不只是货值

2026年03月30日 09:41

相信很多做外贸的人,

心里都这么想:

“货上船了,单据出了,后面目的港谁来提货、提不提货,关我屁事,那是别人的事,真出问题,最多这票货认亏。”

上面这想法,很快将成为历史。

从2026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正式落地,

其中有一条专门提到一件事——货到了卸货港,却没人提。

新法第九十三条写到,

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,船方可以把货卸到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,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,由托运人承担,并且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。

要知道,这种损失往往不是“亏个货值”就结束,

堆存费、滞箱费、超期用箱费、仓储费、后续处理费,

一旦开始滚雪球,速度很快,

以前有些卖家觉得单子烂了,大不了弃货止损,

但以后很多情况下,弃货不一定是止损,

反而可能会变成新一轮费用的起点。

对跨境电商卖家来说,

尤其是做普货、低货值、多SKU杂货的,要注意你们的现金流。

当然了,这件事也不是“以后全是托运人背锅”,

新法还有说到:如果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,但后来又迟延提货、拒绝提货,那么费用和风险还是由收货人承担。

所以说,

真正麻烦的,不只是“客户难缠”,而是到了目的港那一刻,

根本没人出来接、没人出来认、没人把责任真正接过去。

谁都不接,这笔账就可能顺着运输关系,一路往回找。

对货代来说,后面客户一旦出问题,

别再想靠一句“我只是帮你发出去”完全撇清,没那么轻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