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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开始,谁接全程,谁担全责

2026年04月03日 11:13

做外贸出口,肯定遇到这种很烦人的情况,

就是货出了问题之后,谁都说不关自己事,not my business,

气得货主都要长结节。

海运跟你说问题不在船上;卡车跟你说自己只负责港后;

铁路跟你说接到货的时候就不对劲了;仓库跟你说进仓前就已经有问题。

卖给你的时候,就跟你说全程服务;

真出问题了,就跟你说“这一段不是我做的。”“这一段你去找上家/下家。”

花全程的钱,挨分段踢皮球。

那么,经典的那句来了

从2026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正式实施,

这次把多式联运合同写清楚了,

只要是包含海运在内、由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,

把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,并收取全程运费,

这就不是“几段各管各的”那么简单了。
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一百零二条: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,并对全程运输负责。

说简单点就是,

你既然卖的是门到门、全程物流、一口价服务,

那出了事,就不能再只认自己最舒服的那一段。

全程是你接的,那你就要把全程责任接住。

当然,它也不是不讲区分,

如果货损、损坏、迟延交付到底发生在哪一段,能够查清,

那就按那一段运输方式对应的法律规则来处理。

可是,如果连问题到底发生哪一段都不清楚呢?

没事,也考虑到了,
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一百零四条还写到:发生区段不能确定的,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、责任限额和时效的规定来承担。

以后,出了事,不会再因为环节太多,最后谁都不负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