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外贸出口,肯定遇到这种很烦人的情况,
就是货出了问题之后,谁都说不关自己事,not my business,
气得货主都要长结节。
海运跟你说问题不在船上;卡车跟你说自己只负责港后;
铁路跟你说接到货的时候就不对劲了;仓库跟你说进仓前就已经有问题。
卖给你的时候,就跟你说全程服务;
真出问题了,就跟你说“这一段不是我做的。”“这一段你去找上家/下家。”
花全程的钱,挨分段踢皮球。
那么,经典的那句来了
从2026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正式实施,
这次把多式联运合同写清楚了,
只要是包含海运在内、由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,
把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,并收取全程运费,
这就不是“几段各管各的”那么简单了。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一百零二条: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,并对全程运输负责。
说简单点就是,
你既然卖的是门到门、全程物流、一口价服务,
那出了事,就不能再只认自己最舒服的那一段。
全程是你接的,那你就要把全程责任接住。
当然,它也不是不讲区分,
如果货损、损坏、迟延交付到底发生在哪一段,能够查清,
那就按那一段运输方式对应的法律规则来处理。
可是,如果连问题到底发生哪一段都不清楚呢?
没事,也考虑到了,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一百零四条还写到:发生区段不能确定的,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按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、责任限额和时效的规定来承担。
以后,出了事,不会再因为环节太多,最后谁都不负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