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单证上写的是运费预付,
货也正常走了,结果到了后面,
还是有人拿“运费没结清”这件事来卡货、压货、拖放货。
你是不是也遇到过?
你跟客户说不清,客户跟代理说不清,代理跟承运人又各有说法。
最后最难受的,货就在那儿,谁都不敢轻易放。
而一旦放货慢了,后面仓储、提柜、预约、清关、派送,
甚至客户那边的销售节奏和回款节奏,都可能一起拖住。
但是
从2026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正式实施,
新修订的《海商法》第九十四条写到:
如果运输单证上已经载明运费预付,或者有类似性质的声明,
承运人不得以运费未支付为由留置货物。
但也留了一个口子:收货人为托运人的除外。
这次最亮眼的地方,就是把一个边界说清说楚:
运费如果早就写明是预付,后面就不该再成为卡货的万能借口